第一部分 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个 P34-3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体经营者之外的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个P35-37
序号 |
征免税项目 |
具体规定 |
1 |
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 (1)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劳务: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污水处理劳务;
(2)即征即退的自产货物:①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②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③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注:都是针对自产货物) (3)即征即退50%的自产货物: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②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③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注:都是针对自产货物) |
2 |
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 注:P35仅作了解,已过期。 |
3 |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 免征增值税
注意:如果放弃免税权,化肥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4 |
融资租赁业务 | (1)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不论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2)其他单位:①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按租赁业征营业税;②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按销售货物征增值税。 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今年新增) |
5 |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 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 |
6 |
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 (1)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2)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征收营业税。 |
7 |
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 |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不上缴但专款专用。 |
8 |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
9 |
纳税人销售软件和受托开发软件 | (1)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2)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4)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征收营业税。 |
10 |
印刷企业 | (1)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税率13%)征收增值税;
(2)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出版单位提供纸张印刷: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3)如果印刷企业印出来的不是报刊杂志:无论谁提供纸张,都是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11 |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 不征收增值税。 |
12 |
债转股企业 |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
13 |
发电补贴 |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
14 |
电影收入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
15 |
自2010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4种大型设备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今年新增)
①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②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③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 ④重型模锻液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