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换证的具体时间各地不同,有的地方还没开始换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及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7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规定要求,现将我市会计证换证(以下简称换证)和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办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和地址
1、换证开始时间。市直换证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2、换证期限及地址。市级财政部门直接管辖的会计人员换证期限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底,换证地址为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一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换证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底)和地址。
二、新版会计证书启用时间和办证地址
1、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办理会计证全部启用新版的会计证书。
2、市直办证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市财政局窗口三、办证和换证注意事项1、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实行预约登记管理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办证),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会计证换证(或办证)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 )“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可以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以在本平台上查阅。
2、办证需要注意的事项(1)市直受理对象:在漳(指漳州市所辖的二区内)的市直、省直、中央等驻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非闽籍(含厦门)在漳州考点参加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统考合格证的考生。
(2)原由市直代办的漳州台商投资区的会计人员首次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本通知之日起改由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直接受理,换证工作仍在原发证机关进行。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受理地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1号台商投资区财政局307室。
(3)财政部门受理时所需携带的材料①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人信息表一份(网上预约成功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外国公民等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
③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外国公民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本人正面彩照电子版;
⑤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取得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的应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已提交办证申请,未按预约日期到属地所在财政部门办理的申请人及审核不通过退回申请的申请人,可在14日后重新提交申请。
3、换证需要审核的项目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的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1)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
(2)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4、实行单位集中换证。有单位的会计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以上所要求的换证需要审核项目的证明材料。
漳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