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不失时机地推动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在经过一段风雨飘摇的曲折历程后,同样取得了卓越成绩。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无疑是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的提升。如今的总会计师,在概念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建国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总会计师,新的历史形势和经济环境赋予总会计师以全新的内涵。就企业而言,总会计师不仅是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最高主管,而且是企业全面运营与全面发展的最高层面的策划者、决策者与组织者,是企业领导团队的核心成员。随着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和地位将逐步实现与国外首席财务官的国际趋同。这一转变必然要求中国总会计师自身领导力的提升。
一、 中国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逐步发展、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与地位也在不断演变。
(一)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61年9月)
这个时期,设置总会计师还不是强制性的制度要求,总会计师主要是财会业务的负责人并且地位也没有得到保障。建国初期,我国通过借鉴原苏联管理模式,在企业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的职位,即“三师”。当时的总会计师基本相当于西方企业中的主计长,主要负责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是加强企业会计经济核算、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阶段(1961年9月至1966年5月)
这个时期,第一次具体地勾画了总会计师制度的大体框架,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地位也得到了初步明确。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就工业企业的整顿问题发表了著名的《工业七十条》,第一次提出要在企业中建立总会计师制度。196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其中明确指出,为了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加强企业核算,严格实行财务会计监督,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所有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的厂长都应亲自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并根据规定设置总会计师,作为厂长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助手。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发出当年就有相当一部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总会计师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为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第三阶段(1966年5月至1978年9月)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所谓的反对“管、卡、压”的口号下,大多数企业迫于形势不再设立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基本处于搁置状态。
(四)第四阶段(1978年9月至现在)
这是中国总会计师制度不断完善、总会计师逐渐受到重视的阶段,也是总会计师职能与地位不断明确的阶段。总会计师作为领导层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工作、直接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定位不断被强化;总会计师职责由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不断扩展到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各项建设逐渐起步,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并没有立即开始。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专设一章规定总会计师制度问题,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职责。该条例专门将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可见国家对总会计师作用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条例在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规定上含糊其辞,规定总会计师是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或相当于厂级干部,以至于一部分地方不承认总会计师的领导地位,给总会计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
直到1982年,各个部门才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厂级干部,并列入了干部序列表,接受厂长领导,是厂长在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方面的助手。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总会计师制度,并明确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设置总会计师,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的作用,大大推进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
1989年,在财政部领导的关怀下,中国会计学会三届二次常委会决定建立中国总会计师的组织——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作为中国会计学会的二级组织。在财政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的指导下,由鞍钢、燕化、二汽、铁道部、原商业部和上海总会计师研究会作为发起人,联系其他30多家特大型企业,于1990年5月26日在鞍钢召开了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的成立大会。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的成立使中国总会计师群体有了自身的组织体系,也为中国总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提供了良好的平台。1991年,民政部批准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为全国性一级组织,再次明确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1990年12月,《总会计师条例》的发布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对总会计师制度做出具体规范的行政法规,推动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9年修改的《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政策对提高中国总会计师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 中国总会计师职能演变及发展分析
解放初期设立的总会计师岗位将总会计师职能定位为企业会计总管,主要负责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监督等工作,与现在的总会计师的定义相差很大。这个时候的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扮演的只是一个核心会计人员的角色,并不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相应地,对其任职的要求也不高,只要熟悉财会工作就可以。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改变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对企业适当放权让利,使我国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由于权利的下放,不少国家、集体利益主体开始转变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个人或小团体开始设法要求会计人员造假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职能降到极点。虽然每年都有财税工作检查,但往往是法不责众,会计造假形成风气。此时,作为国家的代表,总会计师主要责任是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总会计师必须熟悉财会工作并且熟悉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出台第一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对总会计师的作用再次表示了肯定,并对其职能定位赋予了新的含义。这一阶段的总会计师一方面要作为国家的代表,监督企业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另一方面,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和内部分配的完善出谋划策。总会计师的职责在向参与决策转变,其中暗含着对总会计师更高的素质要求。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下放,国家处于宏观经济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思考,强化了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总会计师成为企业中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最高领导,负责企业的预算、财务、成本管理和会计管理、监督,并对重大经济问题有分析和决策权。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职责进一步扩大,不再是“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和内部分配的完善出谋划策”,而是拥有了分析和决策权。这种转变意味着对总会计师领导能力的更高要求。
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必须加强总会计师代表国家对企业财务工作监督的力度,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对国家和企业的积极作用。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国内企业开始广泛参与国际商业竞争,高度竞争的国际市场从企业层面上要求总会计师除了合理安排企业内部财务工作外,还要充分参与到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中来,从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的角度完善甚至创造新的财务管理方法。
可以看出,从建国初期总会计师负责基本会计核算、报账到之后负责企业财务监督,再到企业内部财务经营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并存,以及未来肩负企业战略决策制定的重任,其职能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增强的过程,总会计师在国家和企业发展中的影响不断增大,国家对总会计师作用的认识程度也不断加深。在这种形式下,提升中国总会计师领导力具有客观必然性。
三、 中国总会计师能力提升的挑战和机遇
60年的风风雨雨,中国总会计师们在不断的摸爬滚打中,锻炼了自己的意志,提升了自身的素质,在领导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在国家和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放眼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正不断深化,国际竞争正日趋激烈,当前我国总会计师的能力和地位还不足以适应国际化的竞争。总体来看,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除了要巩固国内市场外,还会不断开拓国际大市场,这要求企业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和应对能力,要求企业必须在更高的平台上进行统一、高效的财务管理和控制。而国际形势的瞬息万变、国际市场的日新月异,注定财务管理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也注定总会计师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但同时也要求总会计师具备更为广泛的专业知识和更高的管理素质。然而,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快速提升领导力,是当前国家、企业以及所有总会计师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转自《中国总会计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