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行业资讯 阿东 1371浏览 0评论

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涉税专业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以“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为主题,就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业务等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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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席台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共同主办,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中联税务师事务所5家事务所共同承办。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主持。中央统战部六局副局长杨跃进致辞。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权芳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六局处长张华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处长陈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崔汕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调研员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殷德全、苗英华等,及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机构的代表100多人出席研讨会。9位嘉宾作了会议发言。来自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社、中国税务报等21家媒体的记者到会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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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六局副局长杨跃进致辞

李林军指出,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完善了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增强了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强化了对自然人的征管措施,健全了争议解决机制,实现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随着我国征管模式改革和纳税服务的深入,税务机关征管和纳税人缴税更加规范。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将受到深刻影响。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业务势在必行,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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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主持研讨会

第一,符合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在取消部分行业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同时,提出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机构对企业纳税情况等进行鉴证、参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并提供专业结论等工作,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使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法应该充分体现上述改革精神。

第二,符合有关法律。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有效实施这一关系到国家和公民财产权益的法律条款,既需要政府建立科学的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体系,也需要涉税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挥作用。涉税专业化服务机构一方面可以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征管、服务等相关工作;一方面可以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几十年发展已成长为一支既服务纳税人依法纳税,又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赋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应的法律地位。

第三,符合国际惯例。日本的《税理士法》使纳税人能够通过税理士与税务机关专业人员公平对话,形成了纳税人、税理士、税务机关的权利制约机制。韩国税务士法要求纳税人申报所得税时必须提交经税务士编制、签章的税务调整计算书,并给予免除税务调查和延期申报等优惠措施。美国联邦税收法典授权财政部发布230号公告,明确税务代理人员执业的相关法规。国际上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的法律和经验值得借鉴。

第四,符合中国国情。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已拥有12万注册税务师,10多万从业人员,54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2013年全行业营业收入超过131亿元,已经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后,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人已突破4000万,自然人纳税人随着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制度的改革也将大幅增加;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将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如果按照美国3.1亿人口有1.4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比例计算,我国仅7亿城市人口就将有3.1亿自然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美国1.4亿自然人纳税人有100万税务代理人服务推算,我国3.1亿自然人纳税人,至少将要有200万税务代理人。目前,我国专业从事涉税服务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仅有10万多人,行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涉税鉴证业务不同于民事代理关系中完全由委托人授意执行业务,而是站在第三方的独立、公正立场上依法出具鉴证报告,正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字106号(2013)] 对鉴证服务的定义,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医疗事故鉴定等。为了保障征纳双方权益,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涉税鉴证业务近10余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主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和机构,承载着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担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能。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设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应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走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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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发言

张学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芸、蓝逢辉、北京大学副教授叶姗、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曲军、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总裁邓艳芳分别以《税收征管法修订彰显的精神价值》《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税务代理立法问题》《税收征管法要为注册税务师参与资本市场服务保驾护航》《注册税务师与税收征管法》《税务中介对税收征收管理重要作用探析》《涉税鉴证专业组织——中国税收的护航者》《涉税鉴证意见之于应税事实的证明力》《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涉税鉴证的必要性》《从征管法修订看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能力》为题,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建立法制化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角度,提出了应在税收征管法中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涉税鉴证为其法定业务,涉税服务专业机构除注册税务师行业外,还应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等观点。

记者了解到,由于发展历程相对较短等原因,注册税务师行业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多年来,行业立法问题一直为各界人士热议。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行业协会领导、行业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会员,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等正广泛推进行业立法,积极为修订税收征管法等项工作建言献策,共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为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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