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税总函[2016]407号~~~

行业资讯 阿东 1229浏览 0评论
号外:税总函(2016)389号明确停止总局规定外涉税鉴证,税总函(2016)407号又明确总局规定的涉税鉴证业务暂停执行,也就是说涉税鉴证没了,此文引发行业大地震,地动山摇,行业协会你在哪里?!

一、税务总局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不可再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二、总局人事司向各地国税局下达文件,要求:由各国税局税务师管理中心或者国税机关的领导,担任税务师协会会长及法人代表。已经传达到省级国税局,部分省级协会已经接到换人通知了。

传说中正准备要出的407号文窥屏版。

税总函(2016)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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