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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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建筑业总包分包的营业税税收政策

阿东 10年前 (2015-02-26) 1083浏览 0评论

  一、法规条文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分包、转包概念 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是在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经营方式,两者有许多相似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