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阿东 10年前 (2014-10-08) 956浏览 0评论
一、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